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641号
袁俊:
本院受理原告陶士兵与被告袁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皖1102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