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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有温度 顺利执结罚金案
  发布时间:2020-08-20 15:19:49 打印 字号: | |

       执行有力度,也有温度。8月19日,由于被执行人行动不便,琅琊法院执行干警驱车陪同其到银行办理罚金缴付手续,顺利执结一起罚金案。

       2018年11月,被执行人朱某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琅琊法院依法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后罚金已缴纳一万二千元,剩余三千元罚金未按时缴纳,随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交执行局,决定对朱某某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系统依法冻结了朱某某的银行卡,并积极联系朱某某,向其耐心释法明理,最后,朱某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缴付罚金。8月19日,朱某某来到法院,执行法官看见其穿着一双拖鞋,走路不顺畅,经询问了解到朱某某其中一只脚的脚趾已局部坏死。执行法官考虑到朱某某年过六旬,行动不便,加上前往银行路途较远,便陪同朱某某一起去银行办理罚金缴付手续,最终,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