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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诉被告金保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147号
  发布时间:2020-08-26 11:24:3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2020)皖1102民初2147

金保林: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诉被告金保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