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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区支行与童宗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550号
  发布时间:2020-08-26 14:51: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550  

童宗俊: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