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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与曹启祥、李启红、王建宏、夏正兰、夏发星、安徽楚天木业有限公司、安徽艾特文化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皖1102民申4号
  发布时间:2020-09-03 10:43:2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1102民申4

李启红、王建宏、夏正兰、安徽艾特文化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根据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经审查,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院作出的(2013)琅民一初字第01113号民事判决书确有错误,决定由本院再审。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1102民申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