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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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安徽很酷旅行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