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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席刚与被告张培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19号
  发布时间:2020-09-03 11:14:2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19  

张培军:
  本院受理王席刚与被告张培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102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