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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娟与苏涛离婚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533号
  发布时间:2020-09-03 11:20:1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533

苏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仁娟诉被告苏涛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