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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克彬诉张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198号
  发布时间:2020-09-03 14:31:5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2020)皖1102民初198

张玉明:

本院受理原告戴克彬与被告张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一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