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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与赵俊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936号
  发布时间:2020-09-03 15:34:2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2020)皖1102民初2936号

 

赵俊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0)1102民初2936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期后第三日上午10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O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