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1102民初2970号
滁州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椒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快速富佳电梯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0)皖1102民初2970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期后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