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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共翠与被告李中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1721号
  发布时间:2020-09-03 15:49:1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2020)皖1102民初1721号

 

李中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共翠与被告李中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1102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O年八月十七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