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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被执行 尽力履行赢和解
  发布时间:2020-09-04 09:38:3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每月工资就3000元,我愿意全部拿出来偿还杨某”,8月27日,替人担保的沈某当场将5000元交到滁州市琅琊区法院,考虑到沈某遇事不避责,加上经济确实困难,申请人自愿与其达成和解,并申请撤回对其的执行。

       2018年10月,王某、黄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杨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沈某、董某替其担保。王某在偿还杨某1000元利息后未再履行还款义务,杨某遂向琅琊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依法判决王某、黄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沈某、董某承担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黄某均未自动履行,杨某遂向该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均未发现王某、黄某、董某的下落,仅能联系上担保人沈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沈某与杨某自愿达成和解,沈某于2020年6月17日支付杨某案款2万元,余款自2020年7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至还清为止。2020年8月4日,因沈某未履行和解协议,杨某再次找到执行法官。当了解到沈某收入较低,且家庭情况困难时,杨某同意降低沈某每月的还款金额。8月27日,沈某当场还款5000元,并重新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即自2020年8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支付3000元至还清为止,考虑到沈某态度较好,杨某当场撤回了对其的执行申请。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