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一起离婚官司引发的两起执行案件,在琅琊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双方当事人将涉案财物如数交接完毕,最终顺利执结两起执行案件。
2018年,余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琅琊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后2019年9月,余某某再次起诉,丁某和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历判决不准离婚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按照生效判决的内容,余某某应当返还丁某彩电一台、空气净化器一台;丁某应当给付余某某4.9万元并返还车钥匙一把。判决生效后,余某某以丁某拒不返还财物为由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案件及其标的物的特殊性,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余某某了解情况,余某某表示并非拖欠东西不予返还,而是丁某以当时购买的物品是全新的为由,不愿受领,双方相持不下。且判决生效后,丁某至今尚未给付4.6万元和车钥匙。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丁某进行沟通,发现其抵触情绪较大,对于丁某不愿受领的原因,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并告知其涉案财物余某某已主动送至法院。8月28日,丁某带着4.6万元及车钥匙来到法院,执行法官按照判决书上的物品,逐件搬出并办理了确认手续,双方当事人将涉案财物如数交接完毕,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