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琅琊区法院执行干警将有意躲避执行的“老赖”杨某某拘传到案,慑于压力,杨某某当场偿还96400元案款,对于杨某某的行为,法院对其采取罚款5000元的处罚。
杨某某牵涉租赁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总共7件案件。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有意躲避执行。法院即依法对杨某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月31日,执行法官接到琅琊区公安局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获悉被执行人杨某某已在来安被成功控制。执行法官一行立即驱车前往来安,依法将逃避执行的杨某某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杨某某当场立即偿还了96400元。同时,针对杨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法院对其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至此被执行人杨某某牵涉的7件案件,2件执结完毕,4件达成执行和解,1件案件启动房产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