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李正抗与安徽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治、张仕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1406号
  发布时间:2020-09-17 10:01:2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1102民初1406 

孙治、张仕良:
  本院受理李正抗与安徽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1102民初140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