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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新选择汽贸有限公司与汤艳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3285号
  发布时间:2020-09-17 10:33:1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1102民初3285

汤艳林: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新选择汽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