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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开发区国际商城大地防水材料经营部与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春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3063号
  发布时间:2020-09-17 10:37:0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1102民初3063

杨春洪: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开发区国际商城大地防水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