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夜奔赴千里之外的四川省绵阳市,在涪城区人民法院的全力协助下,成功扣押案涉车辆。
案情回顾:2019年8月29日,滁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某、刘某、贵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及某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1份“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签订后,某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履行了出资购车义务,但陈某仅支付了首期租金,后期租金一直未付。为减少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滁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陈某支付了五期租金合计120174.3元。滁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催要多次,陈某一直拖延不还,故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分四期偿还。调解书生效后,各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支付义务,滁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回顾: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案涉车辆进行查封,但因该车并未实际控制,所以无法处置,此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9月7日中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滁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通过牵引车定位系统确认了案涉车辆停在四川绵阳某村民家中。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当晚乘机赶往绵阳。次日一早,执行法官一行根据定位找到该村民家,看见案涉车辆的牵引车停靠在院中。执行法官询问该村民下落,得知其在外跑车,因该村民的亲戚朋友都十分警惕,执行法官为避免冲突,先行撤离。下午,执行法官前往涪城区人民法院寻求协助,该院执行局鼎力相助,联系到藏车村民张某到院商谈处理事宜。
9月9日上午,张某到达涪城区人民法院,经了解,张某系被执行人贵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因该公司拖欠其工资十万余元,才出此下策,藏匿牵引车于家中。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就劳动工资另行仲裁维权。通过两地法院明理释法,相互协作,张某说出挂车下落,使得牵引车和挂车当天得到检修。次日,申请人滁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指派其公司有驾驶资质的驾驶员,将案涉车辆开回滁州。至此,案件进行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