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快讯
借钱不还拒履行 拘传释法终还款
  发布时间:2020-11-02 10:17:19 打印 字号: | |

     “我是2018年借钱给李某某的,可他一直不还,没想到你们一个多月帮执行到了,非常感谢你们!” 9月26日,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李某某当场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申请人刘某某借款21000元。

       刘某某向李某某购买一辆二手车,李某某以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以及缴纳罚金等为由,向刘某某借款20000元,但该款项一直未归还,刘某某诉至琅琊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某借款20000元及损失1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迟迟没有还款,刘某某于8月12日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其银行账户、支付宝等进行查询,但一无所获。

      8月18日,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李某某到院商谈还款计划。执行接待室里,李某某请求法官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执行法官见其态度诚恳,在征求申请人刘某某意见后,同意其回家筹钱。此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李某某来法院,其均以人在外地推脱不来。9月26日,执行法官根据刘某某提供的线索来到李某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向李某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面临的严重后果,慑于法律威严,李某某当场支付刘某某21000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