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被执行人都履行完毕后仍不还钱,被决定司法拘留后送去体检,才慌忙筹钱。10月10日,被执行人江某鲍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款事宜,慑于法律权威,之前躲着不露面的江某鲍提前将案款10万元支付申请人俞某。
俞某与戴某柱、张某明、江某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戴某柱、张某明、江某鲍支付俞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戴某柱、张某明、江某鲍仅偿还20万元后便不再还款,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主持下,俞某与戴某柱、张某明二人二次达成和解协议,但二人均未按期履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张某明自行卖房偿还俞某13万余元。期间,江某鲍一直拒接法院电话,也不主动履行。9月2日,俞某第三次向法院申请执行。面对屡次“毁约”的被执行人戴某柱,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按照法定程序准备拍卖被执行人戴某柱名下的房产。看到法院动真格,戴某柱赶紧筹钱还款16.5万元。在两位被执行人都偿还欠款后,9月24日,执行法官找到江某鲍,面对执行法官多次施压,江某鲍油盐不进,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此时的江某鲍觉得执行法官只是吓吓他而已,依然坚称自己没钱,直到在医院进行体检后,江某鲍慌了,立马要求联系其家人筹钱还款,请求执行法官不要把自己“送进去”。筹到钱后,江某鲍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俞某2万元,并承诺10月底将余款10万元还清,其家人杨某表示愿意以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为余款10万元提供担保。当晚,杨某驾车来到琅琊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俞某和江某鲍达成和解协议,约定10月28前支付俞某余款10万元。
10月10日,江某鲍到琅琊区人民法院,提前将10万元欠款支付俞某,并将家人的车开走。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