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马某某逃避执行,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超市人员的配合下,巧借“挪车”之名,成功将马某某拘传到院。面对法律威慑,马某某当场具结悔过书,交纳了5000元罚款,并支付全部案款。
马某某欠胡某某材料款51000元,因没钱支付便向胡某某出具一张借条,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还款。4月10日,经琅琊法院驻院调解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马某某于5月30日前支付胡某某51000元。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约定期限届满,马某某并没有按期履行,胡某某于6月8日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马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财产,但是冻结的财产并不足以支付案款。执行法官电话联系马某某,马某某表示会尽快筹钱,请求宽限一段时间,执行法官见其态度诚恳,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放宽了还款期限。可信任并没有换来马某某的积极履行,在接下来的数月,马某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拒接法院电话。面对拒绝露面的马某某,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10月10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确定马某某的车辆停靠在某超市门口。执行法院立即赶往超市,但并未找到马某某的踪迹。执行法官心生一计,向该超市员工请求帮助,以车辆阻碍正常通行为由,要求马某某前来挪车。一个小时后,马某某终于现身,执行法官顺利将其拘传回院。
到院后的马某某依旧拒绝还款,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此时的马某某还以为执行法官只是吓唬吓唬他而已,直到做完体检,马某某开始慌了,请求电话联系其亲属筹钱还款。当天下午5时,马某某家人将案款送至法院。执行法官对马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严厉训诫,责令其深刻反省并作出检讨,同时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马某某主动具结悔过书并当场缴纳了全部罚金。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