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已付,但货物未收到。10月21日,琅琊区人民法院驻院调解员倾力调解,帮忙追回16000元货款,成功在诉前化解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2019年12月中旬,陶某得知赵某单位有一批废旧集装箱要处理,就找赵某希望促成这笔买卖,赵某同意并要求陶某提前预付货款,再由自己转交给公司,然后拉货。陶某于2019年12月20日预付货款现金16000元给赵某,赵某当日出据了收条一张。此后,直至春节都未拉到货,陶某觉得被赵某骗了,要求其退还预付货款。经多次索要,赵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陶某只好通过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其诉至法院。
驻院调解员接受委派案件后当即联系了赵某,在确认双方债务确实存在后,调解员劝说赵某主动履行债务以减少损失,赵某答应在十天内归还预付货款,十天后赵某又说一周内归还,如此往复拖了一个月,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劝说赵某不能再拖延此案了,赵某表示已在筹钱,尽快归还该笔款项。10月21日陶某某来到法院,称赵某16000元款项已到账。最终,该起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