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打工的同乡好友,却因琐事打架惹出纠纷。11月2日,在琅琊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鲍某和柏某本是同乡,她们一起在滁州市琅琊区某电器公司打工,且住同一个宿舍。10月19日晚,两人在宿舍因争抢使用电源线打起架来。在打架中,鲍某被柏某打伤右眼,住院4天,花去医疗费1636元。因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未果,鲍某诉至法院。
琅琊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做柏某的思想工作,指出她在此起纠纷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对鲍某则阐明“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进行赔偿,鲍某也表示希望两人的关系能和好如初。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柏某当场支付赔偿金18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