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总务处处长贾某辉受贿罪一案在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曹静平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涛出庭支持公诉。滁州市纪委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警察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等90余人参加旁听。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贾某辉利用其担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计财处处长、总务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审批支付、工程项目承接、医疗器械供应等方面为相关企业人员谋取利益或者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8.8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贾某辉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经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贾某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