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滁州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图强一行走进琅琊法院驻沙岗村巡回法庭,旁听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被告人梅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梅某案发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梅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梅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判决梅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梅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王图强表示,在国家宪法日旁听庭审非常有意义,能够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和法院工作,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同时通过个案的庭审,能够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能够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发挥普法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