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气枪的照片和视频,线上交易当“中间商”赚差价。12月9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以来,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手拉鸡”、“气狗”等非制式气枪的照片或视频。买家在添加其微信后,确定想要购买气枪的样式,李某再根据气枪样式询问上家价格。得到报价后,李某在此报价基础上加上一定差价报给买家。买家通过微信转账给李某,李某扣除加价后转账给上家,并将买家提供的收货地址报给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
2017年4月至7月间,李某通过微信共贩卖三把气枪,获利5900余元。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把气枪均属于枪支。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切莫把买卖枪支作为获利的手段,根据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大家一定要牢固树立“枪支碰不得”的理念,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