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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医院原总务处处长因受贿罪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20-12-18 11:08:12 打印 字号: | |

       12月1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总务处处长贾某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48.8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贾某辉利用其担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计财处处长、总务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审批支付、工程项目承接、医疗器械供应等方面为相关企业人员谋取利益或者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8.8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贾某辉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经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他人财物,贾某辉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8.8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贾某辉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经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贾某辉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