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进入新年后第一天,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全体审判员和法官助理在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建荣的带领下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部分篇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内容。
大家在学习的同时对于修正部分的理解与适用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如何实际的适用展开讨论。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对司法解释的学习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促进民事审判工作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