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却不按期履行,反倒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1月8日, 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将杨某某拘传到案。慑于法律威严和执行手段的强硬,杨某某当场支付案款9万元,并将拍卖房屋的钥匙暂时交至法院。
杨某某系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法院商谈还款事宜,但杨某某并未来院。2020年8月底,琅琊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借助公安部门的技术手段,成功将被执行人杨某某拘传至法院。到院后杨某某表示愿意还款,在支付申请人部分案款后,杨某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部分案款于2020年12月底给付,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拍卖房屋以偿还债务。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催促杨某某腾空房屋配合拍卖,杨某某以正在和申请人协商为由推脱。2020年12月底,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某并未如期给付。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查找杨某某线索,但均无所获。
2021年1月8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执行法官在杨某某的另一住所成功找到杨某某,并顺利将其拘传到院。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杨某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杨某某再也没有了以往的“镇定”,当场筹款9万元支付申请人,并将案涉房屋钥匙交至法院。至此,以杨某某为被执行人的2件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