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不想还钱,别人也欠我账呢,我就没有钱还账……” 1月8日,在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方某拘传至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后,鉴于其几经劝说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20年6月,方某向翟某某购买装修材料,并出具了一张25500元的货款欠条。后翟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琅琊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方某偿还翟某某欠款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方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翟某某遂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方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方某都置若罔闻拒不履行。1月8日,执行法官将方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方某仍逃避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裁判权威,法院依法决定对方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方某被司法拘留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1月11日,方某主动向翟某某支付了大部分欠款,并承诺积极偿还剩余欠款。翟某某与其达成和解,遂向琅琊法院申请撤回执行。鉴于方某的悔过态度和积极履行义务的表现,法院依法对其解除了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