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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拉车门盗窃财物迎来“六进宫”
  发布时间:2021-02-26 15:45:27 打印 字号: | |

      2012年开始,一名无业男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先后五次被判处刑罚,2020年再次因盗窃他人存放于车辆内的现金、物品获刑。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106日下午,被告人沈某来到公共停车位前,将被害人张某某的汽车车门拉开,盗窃车内一个斜挎包,包内有张某某及其女儿的身份证、一瓶香水、一支口红、几张银行卡等物品。同年1020日至116日,被告人沈某共实施盗窃犯罪五次,拉开五名被害人车门,分别盗取车内2000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三条香烟、背包等财物。

      11月9日,被告人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沈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未逾五年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要加强防范意识,即使短暂停车也要将车内物品带走,特别是背包、现金及贵重物品等;停车时,要注意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给偷盗者有机可乘。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