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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钱不归还 拘传到案速还款
  发布时间:2021-02-26 15:50:40 打印 字号: | |

     “我确实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要拘留我,现在我就把钱还了。”2月2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被执行人高某拘传到法院,在法律威慑下,高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徐某某与高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高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徐某某借款共计八万元,到约定还款日后,高某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不还,无奈之下,徐某某诉至琅琊法院。经过法院判决,高某需偿还徐某某借款,然而判决生效后高某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高某仍东躲西藏规避执行。2月22日,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击,将仍沉浸在过年气氛中的高某拘传到法院。在司法拘留措施的威慑和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沟通下,被执行人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高某当场将欠款全部履行到位。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