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说的对,当初朋友把钱借给我为了让我救急,不管什么原因,一直不给的确不合适,我先凑两万还上,剩余的分期还。”3月1日,经过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施某某与黄某某系朋友关系,黄某某以生意经营周转为由向施某某借款3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施某某多次找黄某某催要,黄某某以种种借口推脱,拒不还款,施某某无奈诉至琅琊法院。经法院判决,黄某某需偿还施某某借款30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施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一无所获。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便将双方传唤至法院进行调解。执行法官从法理角度责令被执行人黄某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如果拒不履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得不偿失,并从情理的角度,告知黄某某应当珍惜在其需要帮助的时候施以援手的朋友。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黄某某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会尽力归还借款,申请人施某某也表示愿意体谅黄某某暂时的困难。最终,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黄某某在签订协议当天给付借款20000元,余下欠款将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