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真的认识到错误了,这就把钱还了,求您千万别拘留我呀!”3月1日,在琅琊法院依法拘留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朱某某忙联系其家人履行了拖欠已久的执行款。
2014年,朱某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某借款37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朱某某却再不提还款之事,张某某多次催讨,朱某某仍拒不还钱。无奈之下,张某某诉至琅琊法院,双方签下调解书之后,朱某某仍拒不履行。张某某遂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朱某某陆续还款7000元后,便不再偿还。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朱某某到院接受询问,劝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朱某某仍无动于衷,不愿还钱。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看到法院动了真格,朱某某慌了神,赶忙与家人联系履行了剩余30000元执行款,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朱某某的司法拘留,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