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琅琊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庭向原告陆某某赔偿各项损失9000元。
2020年10月14日23时,刘某与陆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撕扯、推搡,造成陆某某受伤,经治疗陆某某治愈出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陆某某诉至琅琊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地段做生意,日后仍需相处。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做起了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当庭给付陆某某9000元。至此,该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得以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遇事要理性对待,切不可不要意气用事,否则既伤身又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