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是来替我儿子还钱的。”3月28日,在被执行人任某某被拘传至琅琊法院后,任某某的母亲来到该院,主动要求替其儿子任某某偿还欠款。
案情回顾:2016年5月,任某某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息2.5分,后任某某偿还利息至2018年8月,便不再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李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双方签下调解书后,任某某仍拒不履行。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任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任某某还款了20000元之后,便不再继续还款。3月28日清晨,执行法官敲开了任某某的家门,将其拘传到院。 听到儿子被拘传到法院的消息后,任某某的母亲担忧万分,主动来到该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自己筹了18200元替儿子还款。看着年迈的母亲为自己筹钱还款,任某某愧疚万分,当即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保证积极偿还剩余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