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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被执行人欠钱不还 法院扣车拘留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1-04-19 17:36:53 打印 字号: | |

     “法官,谢谢你们了,不然我这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拿到70000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说。3月28日,琅琊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促使其履行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2月1日,朱某某因承包某项目向陈某某借款70000元,后又因工程需要于2019年6月10日再次借款23800元。朱某某向陈某某出具借条两张,约定利息2%。但朱某某仅偿还了部分欠款及利息后,就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陈某某诉至琅琊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某应于2021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陈某某73000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朱某某一直推脱,遂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朱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带来的后果,朱某某却无动于衷,声称“没钱”。后经查控,执行法官发现朱某某名下有一辆车,于是将该车辆进行强制扣押,执行法官依法将朱某某传唤到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对这种情况,朱某某才意识到法院所说的强制措施并非儿戏。最终,朱某某当场履行了70000元,就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朱某某在4月 5日前全部清偿完毕。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