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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购买宠物引“定金纠纷” 诉至法院得解决
  发布时间:2021-07-20 08:54:45 打印 字号: | |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养宠物,那交付了定金之后若反悔,定金是否可以退回?近日,琅琊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买卖宠物狗而引起“定金纠纷”的案件。

        案情回顾:小七(化名)系一名大学生喜欢狗有意购买边境牧羊犬,遂联系同为学生的另一创业青年小顾(化名),两人约定小七交纳800预定一只价值1800元的边牧犬小七转账800元后,觉得自己还没做好养宠物的心理准备无奈之下,小七与小顾沟通表示想取消购买,并办理退款事宜小顾与养狗厂家联系后退款400元,小七拒绝双方就退款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遂小七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七与小顾因买卖边牧犬达成初步意向,为保证买卖顺利进行,小七支付800元订购一只边牧犬,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包含小七与小顾之间的定金合同法律关系,定金法律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小七向小顾交付定金800元,应视为已经完成定金合同生效要件中的交付行为,定金合同已生效。小七应当承担购买边牧犬总价1800元中百分之二十的定金即360元,故小顾应当返还小七多付部分440元。

        法官提醒:大家在饲养宠物之前要做好功课,再结合自身条件购买,不要让它成为你三分钟的热度在签约、付款之前,需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预付款性质等事项,尤其在遇到定金”“订金等字眼时,一定要将主合同内容及违约责任约定明晰,以免维权时有理说不清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