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琅琊法院以远程视频形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现场邀请了15名人大代表,区财政局、滁州卷烟厂等有关单位代表共7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
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以及灵璧县商务局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76.5万元。2010年,被告人李某某在宿州市某报社任职期间,伙同非国家工作人员某房地产董事长杨某某(另案处理),利用杨某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方与辩护方按照法定程序就此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过程庄严有序、公开透明。被告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两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现场警示,加深了对审判工作的了解,接受了法律知识的教育,在今后工作中,要多学法守法不违法,从内心深处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时刻牢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