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以案释法】男子冒充女性“网恋”骗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8-25 09:23:53 打印 字号: | |

       男子利用社交软件冒充女性身份,假借恋爱之名用虚假故事骗取对方数万元钱款。近日,琅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盛某诈骗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1月份,被害人赵某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被告人盛某,被告人盛某以女性许某为名编造大学刚毕业、无业、单身等信息,与被害人赵某加为好友,被害人赵某追求许某为其女朋友,双方谈恋爱许某编造闺蜜出车祸、母亲生病等理由陆续骗取被害人赵某62189元用于个人消费,在被害人赵某提出微信语音、视频及要求见面时,被告人盛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被告人盛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盛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盛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同意对其使用缓刑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