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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盗窃后结伙贩毒 为牟利益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1-09-10 16:05: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琅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盗窃案。对被告人彭某以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蒋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122112时许,彭某至被害人崔某某住处,在三楼南侧房间手包内、钱包里盗窃5200元人民币、3000元卢比、10元港币、1元美金。202116日、9日,邱某某两次联系被告人蒋某某购买冰毒吸食,后蒋某某联系彭某帮忙购买冰毒,彭某将大约1.0克的冰毒交给邱某某,两人分别从中赚取480元、7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彭某、蒋某某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彭某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盗窃罪的事实,系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贩卖毒品罪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