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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母亲怄气点燃自家 男子犯放火罪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21-10-12 09:11:13 打印 字号: | |

       不满母亲藏匿其打游戏的电脑,男子一气之下放火烧家。9月29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放火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16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高某某想上网打游戏,后发现一楼客厅的电脑不见了,于是打电话给其母亲。其母因高某某长期上网打游戏不上班,谎称电脑已经卖了,并让高某某回连云港跟其父亲上班。高某某对其母亲的做法感到非常生气,便在电话中扬言要把家烧掉。高某某挂完电话后便开始纵火,来到一楼厨房将桶装食用油泼洒至一楼客厅沙发上,将一包拆开的抽纸置于沙发上,用打火机点着抽纸后到二楼卧室。后高某某发现二楼卧室断电,并听到一楼客厅有东西掉落的声音,于是欲下楼查看火势情况,但开门后发现全是浓烟无法下楼。后小区保安和赶到现场出警的民警发现现场火势燃烧窜至有半人高,便用灭火器对着火处进行灭火,火势得到暂时缓解但无法扑灭,随后消防救援大队赶到现场用高压水枪对屋内进行喷水灭火,并把在二楼卧室内被困的被告人高某某从窗口救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虽未赔偿但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高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不宜适用缓刑。对辩护人要求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