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帮助认证、解封微信号赚取差价,误以为找到一条生财之道,却由此走上“另一种”人生路。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张某、罗某和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缓刑一年的刑罚,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联系“上家”,帮助“上家”实名认证微信、解封微信,从中获取报酬。张某发展被告人罗某、李某某作为“下家”,分别联系网友建立微信群。在李某某、罗某各自建立的微信群内,张某会不定期发布来自“上家”的需要实名认证或解封的微信号,由群内的网友实名认证或解封。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共支付给被告人李某某和罗某帮其实名认证微信、解封微信的佣金共计113413.9元。
被告人张某、罗某和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罗某、李某某退清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罗某和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实名认证微信、解封微信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