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伤本就不幸,索赔困难更是“雪上加霜”,此时尽快拿回赔偿款对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救命汤药”。2022年3月21日,琅琊法院助力因工伤致残的曹某某拿回赔偿款,为生活陷入困境的曹某某送去“生机”。
曹某某于2018年8月在甲贸易公司从事产品调试工作。9月即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经认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5级。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甲贸易公司承担工伤待遇责任。后曹某某不服裁决,向琅琊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甲贸易公司事实上由乙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因此依法判决由甲贸易公司限期支付曹某某工伤赔偿金64万余元,乙贸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甲贸易公司并未及时履行义务。2021年12月,曹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她均以工厂已停产,且其现已不是法定代表人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通过调查,执行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不过是个“金蝉脱壳”的小计策,该公司的实际财产已转移到王某某的个人名下。
3月21日,有线索称王某某已回滁州,执行法官火速前往,顺利将王某某拘传到院。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两家公司和曹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分别支付10万赔偿款,余款限期3个月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