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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恶意毁坏防疫设施,可真“刑”!
  发布时间:2022-04-08 11:34:08 打印 字号: | |

破坏防疫设施?判了!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不少小区都实行封闭式管理,但居然有人酒后撒泼,故意破坏小区防疫设施,让人愤慨!2021年7月,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公然破坏公共防疫设施,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回顾

2020年2月至10月张某酒后为发泄情绪,4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中两次毁坏小区疫情防控帐篷和疫情隔离栅栏,严重影响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张某于2021年5月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依法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公民都要依法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切勿以身试法!针对疫情期间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必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