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因琐事发生矛盾,一男子对前妻大打出手。2022年3月24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38155.7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4日21时许,被告人侯某某因琐事与前妻贾某某发生口角并引发厮打,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侯某某对贾某某的头面部、胸腹部拳打脚踢,致贾某某受伤。经鉴定,贾某某肋骨及胸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人侯某某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某某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