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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取钱起贼心 入室盗卡取钱获刑
  发布时间:2022-04-29 09:22:33 打印 字号: | |

卡明明放在家中,钱怎么就被取走了呢?原来竟是好友趁机“下手”。 2022年4月14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2021年12月6日,被害人邹某收到银行短信,显示银行卡账户取出两万元。邹某百思不解,卡明明一直放在家中,钱怎么会凭空消失?原来,邹某曾委托朋友周某去银行取过钱,周某趁机记住了邹某的银行卡密码。12月6日下午,被告人周某和邹某一起打牌时,借口提前离开,前往邹某家中,将邹某放置在家中背包内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盗走,并于当日分四次取款,盗取卡内现金人民币20000元。

2021年12月16日,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辩解称银行卡是邹某的男友提供,自己也是受其委托取钱。后公安机关在周某住所内搜查出15300元现金,经对比与周某从邹某银行卡内取出的现金冠字号一致,周某这才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周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部分赃款扣押在案并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