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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给付不拖延 别等扣车才履行
  发布时间:2022-04-29 09:25:22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现在就去交执行款,别扣我的车,我送货还需要用车呢”。4月25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被执行人赵某全额给付六万余元执行款。

   2021年9月,滁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因追偿权纠纷将赵某、韩某某及南京市雨花台区某百货店起诉至琅琊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分期给付代偿款本息六万余元。但赵某、韩某某在协议生效后一直未履行,滁州某汽车销售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韩某某及某百货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均未按时履行义务。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4月19日,琅琊法院在“猎车行动”中,将赵某名下的车辆扣押到院。赵某发现车辆被扣押后万分焦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执行款给付到位,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