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落实落细“五项重点工作”要求,自2022年5月9日起,琅琊法院正式启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之夏季行动。截至5月12日,共执结案件5件,拘传13人,罚款3人,扣押车辆2辆,执行到位100818元,罚款35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面对“涉民生”小标的额案件,充分运用“刚性”惩戒措施和“柔性”执行方法,兼顾法理情理,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温暖。
“涉老”案件需温情 “柔性”执法促案结
申请人吕某某(55岁)与被执行人牛某某(64岁)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考虑到当事双方都是老年人,执行法官决定采用“柔性”执行的方式处理此案。
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吕某某目前一个人在上海打工,突遇疫情,目前收入微薄,急需用钱。而被执行人牛某某则身患癌症,一直在外地女儿家养病。鉴于两边都是老年人,执行法官在关心慰问被执行人牛某某病情的同时,耐心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5月12日,通过远程调解,吕某某主动放弃了利息,牛某某一次性还款12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琅琊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涉老”案件时,采取柔性灵活的执行措施,努力做到涉老案件案结事了人和,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情理法和谐统一的效果。
女儿拖欠赡养费,法院“上课”促履行
韦某某与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赡养纠纷一案,2020年3月,法院判决韦某甲、韦某乙和韦某丙每年给付韦某某赡养费2000元。因韦某丙未能按时给付2020年度的赡养费,2021年1月,韦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线上冻结韦某丙银行账户,成功扣划案款。
2022年5月3日,韦某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执行2021年度的赡养费2000元,并提供被执行人韦某丙的线索。执行法官一行成功将韦某丙拘传来院,经询问发现,韦某丙愿意给付赡养费,但其没念过书,不知道如何转账汇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就会产生执行费,还增加自己的负担。这是韦某某的银行账户,以后你用手机转账或者带着身份证、银行卡去银行柜台转账都可以。”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讲解转账方式。5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韦某丙将案款交至法院并表示今后会按时支付赡养费。
拖欠货车司机工资
“法官,我知道错了,商某某开货车不容易,我不应该拖欠他工资,我愿意缴纳罚款。””被执行人吴某某说道。5月12日,琅琊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吴某某当场支付拖欠的工资款4550元,并缴纳罚款500元。
2020年9月18日,商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后因吴某某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商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初次执行,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申请人商某某撤回执行申请。之后吴某某再次毁约。2022年3月10日,商某某第二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吴某某拘传到法院。
“疫情之下,货车司机接不到工作已经很困难,你多次违反约定,拒不支付案款,法院依法对你处以罚款。”执行法官严正告知吴某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吴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案款和罚款。